迈锡尼文明诸国的土地,一类是公有地,一类是私有地。最大的土地所有者是国王、贵族和祭司。地方上有一个专门的土地所有者等级,叫做“特勒太”,他们可能是公社的上层分子。如果说,最小的份地上生产的谷物数量算做一个单位,那么国王的土地便相当于1800个单位。在派罗斯王室工作的女奴及儿童,总数约达千人。
迈锡尼的政体大异于公元前8世纪以后的希腊城邦,而像克里特,属于东方式的君主制度。最高统治者是“瓦纳克斯” (王)。后来的“巴西琉斯” (王)在迈锡尼时期可能只是一种次一级的统治者,或者某一集团的首领。国王以下的重要人物是将军。此外,还有一大群的贵族(他们往往和国王有亲属关系)帮助国王统治国家。他们平时是高级行政官员,战时是军队的骨干,或分散开来指挥步兵,或集中起来组成冲击力量。地方上还有一个人数更多的贵族等级,维护国都以外的地方行政机构。学者们推想派罗斯时期全国已划分成若干个由总督治理的行政区。可能还有各种低级吏员和一定数目的书吏。社会的基层组织是公社。公社这时已从属国王和他的宫廷政府,只拥有最起码的内部自治。公社由长老领导,他们的任务是为国王和政府收税、征集劳役、招募工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