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不少国家都以立法的方式,明确央行的职责定位,保护其独立性,不允许政府干预和直接向央行透支。这样做的主要原因就是,考虑到央行拥有货币印制和投放的权利,如果允许其直接提供信用投放,而且一旦其信用投放失误造成损失,央行就可能再扩大货币投放以挽回损失。央行不会破产倒闭,缺乏足够的财务约束,势必使货币投放失控,使货币信誉受损并产生更加严重的经济社会危害。
(二)强化商业性金融机构监管
货币的信用投放主要交给商业性金融机构承担,相应的,必须加强其财务约束和金融监管。
商业性金融机构如果贷款投放或债务投资失误,需要承担损失,严重的会造成破产倒闭,不仅其所有者权益会遭受损失,而且其吸收的存款(货币)也可能遭受损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多余的货币。
这就要求强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财务约束,必须有严格的不良资产确认标准和不良资产拨备、核销制度,确保货币信用投放的质量;必须建立金融机构破产清盘的退出机制,而不能简单追求金融稳定就形成由央行保护的刚性兑付。否则,没有退出机制,商业性金融机构就会成为隐形的中央银行,模糊二者的差别,产生严重的货币金融问题。同时,还需要强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约束,包括优化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严格控制股东挪用资金和关联交易,并增加事前的防线以防止其盲目扩大货币的信用投放。这包括设立和监管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备付金比率、不良资产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