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国对日妥协
这一时期,美国的对日妥协主要表现在继续对日输出大量军事物资上。日本是一个资源短缺的国家,它的大部分战争物资都依赖于进口。在中日战争爆发之前,日美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在日本的外贸总量中就已占有相当大的份额。抗战爆发后,由于中日间并未正式宣战,在法律上美国未确认中日处于战争状态,当然也未确认日本在对中国进行侵略战争,因此,美国仍然维持着庞大的对日贸易。
中国政府曾积极展开活动,以求促成美国对部分物资,尤其是军事物资实行禁运。然而,由于缺少前述的法律基础,在美国这样一个以法立国且孤立主义情绪甚为浓厚的国家,要想以法律手段来确定对日本的禁运,事实证明是非常困难的。中国政府也逐渐明白了这一点,便退而求其次,希望以非法律形式,即政府劝阻的方式来达到限制对日输出军火的目的。1938年10月12日,中国外交部在给新任驻美大使胡适的电报中指示道:“倘美国政府仍不能以法律形式单独禁运军火于(予)日,我方切望美国政府再以切实劝告态度,令各商家停止以军用物品接济日本,尤以钢铁与煤油最关重要,勿令直接或间接输运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