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上的清查亏空之举,是在雍正元年普遍推行的。是年被革职查封家产的有湖广布政使张圣弼、粮储道许大完、湖南按察使张安世、广西按察使李继谟、原直隶巡道宋师曾、江苏巡抚吴存礼、布政使李世仁,江安粮道王舜、前江南粮道李玉堂。山西巡抚苏克济,自康熙四十八年(1709)起任职,康熙六十年(1721)丁忧去职。雍正元年六月,潞州知府加璋告发他勒索各府州县银四百五十万两,于是籍没家财,以偿亏空,并责令其家人赵七赔偿二十万两。原河道总督赵世显克扣治河工料,侵蚀钱粮,议处入狱,家财充公。苏州织造李煦亏空银三十八万两,籍没家财赔补。
赃官一被揭发,雍正为使他们归还赃银,主要是采取抄家籍没的手段。元年八月,通政司右通政钱以皑提出追补办法: “凡亏空官员题参时,一面严搜衙署,一面行文原籍官员,封其家产追变,庶不致隐匿寄顿”。官衙与原籍同时抄检,避免隐藏,一切家产估价变卖,就可以较多地完纳应偿亏空。这项建议被雍正采纳了,大多数赃官的清偿都照此进行。于是社会上流传雍正“好抄人之家产”的说法,这表现出一部分人对雍正抄家的不满,反之也表明此种对付赃官的手段是行之有效的。对人们的攻击,雍正也做了辩解,说明抄家的必要, “若又听其以贪婪横取之赀财,肥身家以长子孙,则国法何在,而人心何以示儆。况犯法之人,原有籍没家产乏例,是以朕将奇贪极酷之吏,抄没其家资,以备公事赏赉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