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唐太宗有过暗示,而高士廉等人没有照办,就难怪唐太宗提出指责了。为了强调甄别士族盛衰的标准,唐太宗特加明示: “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并“更命刊定”。
唐太宗提出重修的原则,以“今日官爵高下”作为确定氏族的等级,也就是所谓“尚官”的原则,它与“论数世以前”的相沿郡望作为等级的“尚姓”原则是不同的。 “尚姓”原则是从曹魏开始的, “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卑寒士,权归右姓已。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为之,以定门胄,品藻人物。晋宋因之,始尚姓已。”“尚姓”原则奉行了数百年,影响深远。唐初高士廉负责修撰《氏族志》,仍按郡姓高低定等第,把崔民干列为第一等,与皇族并列,说明他没有摆脱传统的“尚姓”原则的束缚,唐太宗提出了有力的反问: “卿等不贵我官爵耶?”言外之意是,应以“尚官”原则修谱,不应以“尚姓”原则修谱。
高士廉遵照唐太宗的明确指示,予以订正。既然皇帝是百官的总后台,外戚又与皇家沾亲带故,自然高人一等, “于是以皇族为首,外戚次之,降崔民干为第三。”有学者注曰: “九等之次,皇族为上之上,外戚为上之中,崔民干为上之下。”崔民干曾于武德元年担任黄门侍郎,以山东安抚副使的职位会同山东道安抚大使李神通讨伐宇文化及的叛乱,他的谋略虽比无能的李神通稍胜一筹,然而毕竟不是能人,故新旧《唐书》没有为他立传。此后也没有建立功业,官职始终不见超擢。黄门侍郎位居正四品,唐初宰相位居三品以上,列入《氏族志》第三等,照理应是宰相、公卿大臣家族,按崔民干职位是不足以列入第三等的。唐太宗同意高士廉降崔民干为第三等,是“尚官”与“尚姓”原则妥协的产物。贞观十二年春正月,《氏族志》最后定稿,收入了二百九十三姓,一千六百五十一家,姓分九等,共计百卷,唐太宗下令颁行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