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旅游食品企业拖欠某研究所债务25万元达8个月之久,研究所多次前往讨要无效。一天,食品企业经理接到研究所的电话,说是有一位加拿大华商,带着100万美元准备到本市与人合资建厂,生产新一代儿童营养仪器,你们若是有意与之“合资”,那么研究所负责向其推荐;但前提是需付清25万元的旧债。食品企业经理正是求之不得,急忙答应下来,但表示企业资金周转实在困难,希望宽限几天,研究所没有表示异议。又过去了半个月,经食品企业经理一再催促,研究所答应尽快安排双方见面。
6月中旬某日,在市招商局大楼的会议室里,食品企业经理终于见到了那位衣冠楚楚还带着一位秘书小姐的加拿大“华侨”。经一番谈判,双方初步达成了合资意向,并签订了备忘录。为感谢研究所“撮合”,并防止最后阶段“横生枝节”,食品企业经理立即拍板还清了债务。但这以后,就再也见不到这位“华侨”的踪影。食品公司经理询问研究所,对方答复是也不清楚,“大概是对你这合资方不够满意吧”。又过了一段时间,该企业经理终于悟出了“合资”失败的缘由,所谓“华侨”不过是子虚乌有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