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上述三种分类方法使用了不同的标准,一种分类方式并不一定能涵盖所有的评价形式,而且各个类型之间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可以彼此相容的。因此,幼儿园在选择课程评价类型时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地选择与运用。如果幼儿园要对课程进行诊断和修订,那么诊断性评价、过程性评价以及内部人员评价就可以作为主要的评价方式;如果幼儿园课程评价突出对目标达成程度的了解及成效的判断,那么总结性评价、外部评价便可作为主要的评价手段。所以,幼儿园在开展课程评价工作时,要根据评价目的与评价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从而获得全面准确的评价信息。
三、幼儿园课程评价的原则
课程评价是幼儿园课程领导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功能、类型等在前面进行了诸多阐述,已经不言而喻。具体到每个幼儿园的课程评价工作来说,还是有一些基本原则需要遵循的。
(一)功能多样性原则
课程评价的原则必须结合课程评价的功能来谈。就像前面我们所论述的,课程评价有多种多样的功能,包括需求评估、课程诊断与改进、成效判断、课程比较与选择等。具体到幼儿园的课程评价工作来说,当我们想要计划、引进或实施某项课程时,我们应当首先了解幼儿的发展需求或者园所的发展目标与方向,并以此作为课程开发的直接依据。而此时,课程评价发挥的功能就是需求评估。对于不同幼儿园正在开发或形成的园本课程,我们就可以通过多种评估方式,如课程审议、教师及幼儿发展评价等找出课程的优点与待改进之处,为修订课程提供建议。经由这种反复的过程,园本课程会达到尽可能完善的水平。再比如,当我们在考虑幼儿发展需求及园所需求的基础上实施某项课程之后,想要知道课程究竟达到了哪些成效,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评价了解幼儿的发展、教师的成长以及园所的变化及影响力等,并与之前进行比较与分析,从而得出对课程成效的全面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