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自己公主和大明国主的联姻,几大势力不过是允许,大明国内的生产作坊内的一些核心零部件,可以向自己国内定制而已。而大明国内生产的都是些,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架子、车厢、船壳等。
从大明历十六年开始,大明国和唐帝国的技术交换,得到了重大的突破。大明国的真正超凡核心产业,终于实现了零的突破。这些超凡技术,被有条不紊的融合到大明国的产业体系中去。
正是因为得来不易,所以明国对这些技术也是防守的异常严密。所欲相关的核心技术,被限定在大明国的核心作坊内。
大明国四种作坊,才是大明国内真正的国家核心商业。
第一种,像大明铸币作坊和大明钱庄,这样直接隶属国务阁的国有企业。
第二种,像林氏商团这样的商团,归大明王室完全所有,商团内的作坊以及技术,被视为国家机密。比如:林氏钱庄、不朽铜矿、轴承工坊、玻璃工坊、火枪工坊等;
第三种,像“林氏合作商团”合作的关联企业。凡与林氏合作商团合作的工坊,工坊的控股方均为王室。而与王室的合作方,一般都是某项技术的发明人,为了技术保密或扩大生产的需要。他们一般会被王室看中,大家合作,建立生产作坊。
第四种,大明王室和其他贵族合作建立的生意。例如:平岗铁城、空间装备生产工坊、浮空飞舟生产工坊、灵甲锻造工坊、灵器锻造工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