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活教育的训育论。
陈鹤琴认为训导工作在整个教育工作上是最繁重、最重要的。他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摸索出“活教育” 训育工作的一些基本原则。他在1946年发表《训育的基本问题》一文,其中提出13条训育原则。现分析概述如下。
第一条,从小到大。陈鹤琴认为,训导工作说到底就是教人做人。外国有句谚语: “开始做得好,一半做到了。”而中国的先哲也有如“慎始”的遗训。可见,学生做人的良好行为习惯一定要从小就加以训练,慎始善终。
第二条,从人治到法治。中国历来有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从学校来看,也有诸如教师对待学生的态度因人而异,不同的教师有不同的标准,学生也在不同的教师面前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往往顺从敬畏或喜欢的,违拗温和或不喜欢的,等等。这就要求教师加强法制教育,使学生自觉养成守法的观念和行为,而不只是碍于老师的威严而遵守学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