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02 年9 月19 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十二节 借 款 合 同
一、《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规定: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