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员者,启学生之知识者也。使教员之知识,本不丰富,则不特讲授之际,不能详密,而学生偶有质问,不免穷于置对,启学生轻视教员之心,而教授之效,为之大减。故为教员者,于其所任之教科,必详博综贯,肆应不穷,而后能胜其任也。
知识富矣,而不谙教授管理之术,则犹之匣剑帷灯,不能展其长也。盖授知识于学生者,非若水之于盂,可以挹而注之,必导其领会之机,挈其研究之力,而后能与之俱化,此非精于教授法者不能也。学生有勤惰静躁之别,策其惰者,抑其躁者,使人人皆专意向学,而无互相扰乱之虑,又非精于管理法者不能也。故教员又不可不知教授管理之法。
教员者,学生之模范也。故教员宜实行道德,以其身为学生之律度,如卫生宜谨,束身宜严,执事宜敏,断曲直宜公,接人宜和,惩忿而窒欲,去鄙倍而远暴慢,则学生日熏其德,其收效胜于口舌倍蓰矣。
第六节 商贾
商贾亦有佣者与被佣者之别。主人为佣者,而执事者为被佣者。被佣者之本务,与农工略同。而商业主人,则与农工业之佣者有异。盖彼不徒有对于被佣者之关系,而又有其职业中之责任也。农家产物之美恶,自有市价,美者价昂,恶者价绌,无自而取巧。工业亦然,其所制作,有精粗之别,则价值亦缘之而为差,是皆无关于道德者也。惟商家之货物,及其贸易之法,则不能不以道德绳之,请言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