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的道德
如果把道德定义为持久地尊重一定的社会习俗,不断抑制私欲,那么群体显然不具备任何的道德。群体既多变,又冲动,他们不可能道德。
如果我们把某些短期内表现出的品质,比如舍己为人、自我牺牲、不计名利、勇于献身和对平等的渴望等也算作“道德”的内容,那么群体的行为,经常会有很高的道德境界。
研究群体的心理学家,只着眼于群体的犯罪行为,见群体的犯罪行为频繁发生,于是得出了群体的道德水平十分低劣的结论。他们只看到了群体行为的一部分,群体犯罪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我们从原始时代继承了野蛮和破坏性的本能,蛰伏在我们每个人身上。
孤立的个人不可能在生活中满足这些本能,因为风险成本太高了,有正常判断的人都不可能蠢到去干一件得不偿失的事——一旦加入一个不负责任的群体,约束着个人的责任感和道德感彻底消失了,我们常常说到“法不责众”,这里指的不是法律的管辖权,而是指群体的自我心理暗示。这是一种非常卑微的心理安全感,他们认为自己不可能会受到惩罚,而且人越多,这种信念就越坚定。他们会因为人多势众而产生一种强烈的力量感,这会使得群体彻底放纵这种本能。在生活中,我们不能向自己的同胞发泄这些本能,便发泄在动物身上。群体捕猎的热情与凶残,和这种破坏性本能,有着同样的根源。群体慢慢杀死没有反抗能力的牺牲者,正是十分懦弱的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