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关于拟制血亲间的通婚问题,《婚姻法》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从立法本意看,禁止近亲结婚主要是为防止因生理遗传的不健康因素而造成人口和民族发展的不良后果。一般来说,拟制血亲之间无血缘关系,因而不存在因血亲结婚而产生的障碍,是可以结婚的。然而,按照我国传统习惯和伦理道德,辈分不同的拟制血亲即养父母和子女之间、继父母和子女之间不宜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他们之间适用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拟制直系血亲之间等同于直系血亲的地位,允许其结婚,有违社会伦理。至于同辈分的拟制血亲,即拟制旁系血亲之间,如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之间,只要他们之间无近亲的血缘关系,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可以结婚,但应先解除抚养关系。3.直系姻亲之间能否结婚?直系姻亲是指岳母与女婿、公公与儿媳之间的关系。直系姻亲之间结婚的问题,在我国《婚姻法》中没有相应的规定。按照“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直系姻亲之间结婚是属于个人自由选择,是一种合法的行为。但这种行为显然与社会伦理道德及风俗习惯不符合,属于“合法但不合道德”的行为,容易造成社会道德认识混乱,因此不宜结婚,应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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