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就几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讲几点认识,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治学当有宗旨,坚持唯物史观是坚持科学的历史观
古往今来,学人治学,当有宗旨。如孔子重“义”,司马迁尊《春秋》之旨,刘知幾强调为史之“义”和明确“指归”,章学诚尤其看重“史意”,等等。降至近代,梁启超首次提出,研究历史应有历史哲学,认为:“历史与历史哲学虽殊科,要之,苟无哲学之理想者,必不能为良史,有断然也。”[2]唯物史观作为一种“史意”、一种宗旨,或是一种历史哲学,人们遵循它的基本原理,进行历史研究,是理所当然的。在这一点上,过去的和现在的唯物史观的信仰者,是完全可以胸怀坦荡地坚持自己的治学宗旨的。
就我个人研究历史的经历和对唯物史观的认识来说,我认为,人们之所以应当坚持以唯物史观指导研究历史,是因为唯物史观所具有的真理性的优势。其主要根据为:
第一,唯物史观要求研究全部历史,即研究整体的历史。一部史学史,至少是一部中国史学史告诉我们,对人类社会历史做有系统的和整体的研究,这是从唯物史观传入中国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史学意识。当然,以往的史学,也都不同程度地涉及社会历史的各个方面,但是对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民族、中外关系等,做有系统的、整体的、科学的把握,确是得益于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启示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