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会试录取名额分配的依据和原则,中国教育史学界经研究认为:一是省区之大小,二是参加应试人数的多寡,三是各省市地区文化水平的高低,四是照顾边远省份。明代首创划区域、按比例录取制,使科举制度更臻完善,它有利于扩大统治基础,又对各地区特别是文化落后地区的学校教育起着促进的作用。
三、科举制度的实际功能与流弊
明代的科举制度,就其功用来说,是要选拔官吏进入各级官僚机构,以维护和巩固明朝的统治。从一定意义上说,科举制度又是明王朝调控政治的一种统治策略,借以对士人的政治倾向与伦理道德价值取向进行诱导。
科举制度的实际功能 科举考试以成绩录取,采取公平竞争的方式,为广大士人打开入仕的门径,因而吸引了大批人才,保证了官僚机构的正常维系和稳定。其实际功能,概括说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思想上的收束。科举考试的目的不是培养学者,而是选拔封建官僚。德才兼备是其选拔的标准,而德被置于极端重要的地位。德在明代依然囿于儒学的范畴,以程朱理学为核心。明初统治者宣扬程朱理学,以之为学术正宗,“国家明经取士,说经者以宋儒传注为宗”[25]。永乐年间更编纂《四书五经大全》、《性理大全》颁行天下,作为各级学校的标准教材和科举取士的唯一教本,成为士人仕进的唯一依据。这就使得程朱理学在学校教学内容和科举考试内容中,得以确立主导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