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而为”,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最为崇尚的美德之一,人们对见义而为的行为总是给予应有的颂扬,有的人甚至给予当之无愧的荣誉和奖赏。没有哪一个朝代不倡导“见义而为”之风尚的。
见义而为似乎超越了施恩的范畴,但事实上,见义而为有更广泛的含义。见义而为首先要求的不是他人,而是自身。它要求自己立身方正,守正不阿,“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敢行直道,敢担道义,一方面要和自己的恶欲贪念相抗争,另一方面对他人的不义行为不屈从,不苟且。见义而为的“为”是多方面的,不单单指“止戈为武”,以勇力相抗。即使在你无拳无勇,人微言轻,身单力薄的情况下,依然可以用你可行的所有方式与恶相抗,独立横流,义不苟且。在姑息必然养奸,除恶不容不尽的情况下,就是挺身而出,奋不顾身,也应该是在所不辞的。但在更多的情况下,我们首先要求的还是对合乎“义”的事肯为、乐为。“为”在关键时刻可能表现为不畏强暴,不避锋矢,但在更多的时候,可能只需要做一件很简单、毫无风险的事,也要拿出极大的勇气。当你周围的人都翻越隔离栏杆横过马路时,你却要绕很远的路去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周围的人会讥笑你胆小、迂拙,倘使你能不为所动,也算得上是见义而为之了。从某种意义上讲,“见义而为”是一种最大的施恩,是对国家、社会上的大多数人的施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