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
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学习活动是学生的内部活动,是任何人无法代替的。学生主体性的特征是自主、能动和创造。以学生为主体,是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全心全意地为学生的“学”服务,而不是学生为教师的“教”服务,即教师的一切教学活动都要始终立足于学生,而不是立足于教师自己,是强调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尽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努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放手让学生动手、动口、动脑,多阅读、多表达、多交流,使学习过程成为教学的重要过程,让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积极表达、主动获取,真正成为课堂学习的主人。
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并不意味着摒弃教师的主导作用。主导性和主体性并不矛盾。学生的主体性依赖于教师主导性的支配和调控,教师主导性发挥的大小直接关系着学生主体性的效应。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主要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调动学生自主钻研,去思考发现,去获取运用知识,去形成学习习惯,去主动发展自己;教师在学生学习过程中,给予鼓励,给予指导,给予解疑答难,给予评价肯定,给予概括总结,从而让学生得到充分的发展。正如叶圣陶所说:“所谓教师的主导作用,盖在于引导启迪,俾学生自奋其力,自致其知,非谓教师滔滔讲说,学生默默聆听。故教师之为教,不在全盘授予,而在相机诱导。”“导者,多方设法,使学生自求得之,卒底于不待教师教授之谓也。”[1]由此可见,教师的这种主导,是对学生学习的诱导,是辅助学生“自奋其力”、“自求得之”,是帮助学生主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