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串的因果可能是种种不同力量的具体表现,前后相续的现象由它引导。但是,不能彼此互变的这些原始力量根本不会破坏一系列原因的统一及其各环节之间的关联。事因论和自然哲学决不会彼此破坏,而是携手并进,从不同观点来看待同一个目标。
事因论解释那些必然产生需加以说明的特殊现象的原因。
显示这些因果中有效的普遍力量是它所有解释的基础。
它精确地界说、列举和区别这些力量,指出每一种力量所显示的不同结果,这些结果受到种种不同环境的支配,往往和力量自身的特性一致,是服从自然律不变法则的每一力量所展示的。若物理学彻底完成了这个工作,就是完全的了,而它的工作也将完成。因此在无机界中不会存在任何没被我们证明的未知力量或结果,自然也就不存在特定环境中属于这些力量之一且与某种自然法则一致的具体表现。
然而,自然律只是被遵循的法则,每当某种确定情形产生时,自然现象就根据这个法则运行。所以某一自然律可以视为普遍表现的事实。因此,列举所有自然律只是全部事实的记载。对整个自然的考察就在形态学中完成了,形态学列举、比较和整理有机自然的所有持久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