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37.人工授精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案例
齐某和丈夫何某于2005年结婚,婚后多年没有生育。经过医院检查,发现何某精子成活率低,没有生育能力,2010年两人到医院进行了人工授精手术。不久,齐某怀孕并于2011年初生下一个女儿。此后,夫妻二人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感情日渐淡漠,以致长期分居,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齐某生活。2015年底,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但何某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律师解答
人工授精,在法律上称为辅助生殖技术,是指已婚夫妻借用现代生物技术,通过非自然的性行为怀孕所生育的子女,根据授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同质授精和异质授精两种。同质人工授精是使用丈夫的精液和妻子的卵子进行人工授精;异质人工授精是使用第三人的精液或者卵子进行人工授精。关于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