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大员的建议在清政府高层得到了积极的回应,1895年12月6日,清廷发布“决心实力”修筑铁路的上谕,批准胡燏棻关于修筑津卢铁路的奏请,并委任胡燏棻督办。至于卢汉铁路,清廷决定参照刘坤一等人的建议,归于商办,规定各地集股1000万两以上者,准许设立公司,从事铁路的建设。
1896年1月10日,胡燏棻奏准线路自天津起循运河迤北以达卢沟桥,津卢铁路的规划基本完成。根据规划测算,津卢铁路所需经费约合240万两库平银,最初的计划先由北洋大臣王文韶筹措100万两交给胡燏棻,以便尽早开工,其余的款项由户部陆续筹拨,待铁路股份招齐,再行归还这些拨款。然而北洋所需军饷等款项都属于迫不及待的事情,王文韶虽然勉为其难凑齐了100万两,但与胡燏棻约定只能作临时周转,必须随借随还。而北洋大臣主持下的关外铁路也即将兴办,届时势必无力兼顾津卢铁路的费用。而户部拨款,也没有如约到位。津卢铁路的经费实际上没有着落。